宋方青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宋方青,女,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

教育經歷


廈門大學法學博士
廈門大學歷史學學士

工作經歷


廈門大學法律系、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1983.8-2001.11)。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2001.12-)。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訪問學者(1999.9-2000.8)。
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2006.4-)。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2006.5-2012.12)。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2015.10-)。

所獲榮譽


福建省法學英才。
法學理論教師團隊-黃大年式教師團隊。
福建省女職工標兵。
廈門市維權先進工作者。
廈門市先進女職工工作者。
福建省婦女理論研究工作積極分子。
廈門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廈門大學“巾幗建功”先進分子。
被評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廈門70位優秀女性”。
主講本科生課程《法理學專題》獲首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
福建省教學成果一等獎(“國家治理體系現代法治人才培養創新”)(排名第一)。
福建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法學理論與實踐的創新性對接—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培養”)(排名第一)。
2021年獲福建省第四屆“十大法治人物”。
獲2021年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