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危險源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包括:
1、物的不安全狀態。
3、管理缺陷。
二、表現形式
1、人失誤
指人的行為的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如:汽車司機駕車失誤,撞到了路邊的樹上。
2、物故障
指設備、裝置、元件等由於性能低下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如:電線絕緣損壞發生漏電;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害有毒物質泄漏等。
3、不良環境(物理環境、軟環境)
指不利於生產、生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