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規劃局

涇川縣規劃局

(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統籌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四)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地形圖測繪及城市勘察與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監督和規劃執法工作。(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參與查處城市規劃區內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七)負責全縣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宣傳、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規劃隊伍建設工作。(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製單位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目錄

正文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及國家城鄉規劃管理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工作基本政策、工作制度和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
(二)根據國家規劃管理和產業發展政策,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製、審批工作
1、組織或指導編製縣鄉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總體規劃。
2、組織或指導編製城市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3、組織或指導編製鄉(鎮)總體規劃、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指導編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
4、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審查報批各類建設用地規劃,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規劃設計方案招標;審定全縣範圍內涉及全局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負責國有土地出讓地塊規劃指標及用地性質的確定,核發《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二、內設機構
涇川縣規劃局設辦公室、規劃編審股、項目審批股、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大隊4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