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審計局
撫順市審計局
財政處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及縣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政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財政審計業務。十二、經貿審計處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國有企業監事會)對市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其他市屬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指導縣、區經貿審計業務工作。十五、行政政法審計處負責審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以及公檢法司等行政政法單位的財政收支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政收支狀況。
撫順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是撫順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承擔著經濟監督的職能。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受遼寧省審計廳的審計業務領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並負責對本地區審計機關的業務領導。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現在機關內設11個審計業務處室、4個綜合部門、機關黨委,共有幹部職工98名,高級職稱14人,中級職稱57人,初級職稱8人,研究生學歷的10人,本科學歷的48名,大專學歷的40名。平均年齡44歲。
撫順市審計局作為撫順市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經過20多年的實踐鍛煉,已具備很強的履行職責的能力,並且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得到提高。現在可以對各行各業、各種類型的經濟活動開展審計。審計幹部隊伍已經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能夠適應新形勢需要的戰鬥集體。
一、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計劃;辦理各縣、區審計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經濟調控措施和加強管理的建議。
三、依據有關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以及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市內的援助、貸款項目以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財務收支。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市屬國有大型企業、重點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議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對市重點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經濟大案要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和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於景森:負責局機關全面工作及分管法制處。
劉曉濱:分管財政審計處、經貿審計處、教科文衛審計處、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陳亞文:分管綜合處、經濟責任審計一處、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人事處、協助於景森同志分管法制處。
韓來云: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
社會保障審計處。
房文東:分管行政政法審計處、外資金融審計處、
固定資產投資二處、計算機審計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有關報告、文件以及管理制度;編製審計工作規劃,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負責做好宣傳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組織決議,抓好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對黨員進行監督、教育和管理,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協助管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審計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安排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計劃;負責調研、文字綜合、統計、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學會工作。
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細則的草擬和報批;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區審計機關、市局各專業審計處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辦理縣、區審計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審理與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經濟大案要案;受理審計行政複議並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及縣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政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財政審計業務。
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市審計監查部門在審計檢查工作中發現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線索進行審計檢查;對檢舉、控告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嚴重違反財經法紀案件進行審計檢查。
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需要考察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指導縣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擬定關於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規定、辦法及計劃等。
接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地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區審計機關開展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工作;負責委託中介機構開展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質量監督。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市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投資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工業。
負責審計全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系統的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政收支狀況。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國有企業監事會)對市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其他市屬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指導縣、區經貿審計業務工作。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管理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工作。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工作。
負責審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以及公檢法司等行政政法單位的財政收支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政收支狀況。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以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本級國有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資金負債及損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