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亮
送亮
光山縣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即燈節)的習俗,除與全國大致相似外,還有其獨自特點——正月十五給祖墳“送燈”
臨近的羅山縣竹竿、廟仙等鄉鎮,潢川的付店、卜塔集、彭店、仁和、雙柳等鄉鎮,以及商城縣縣城以南各鄉鎮,息縣淮河以南的曹黃林等六七個鄉鎮和新縣除南部和湖北接壤的郭家河、陳店、箭廠河、泗店、田鋪等鄉鎮以外的所有鄉鎮,均有燈節給祖墳送燈的習俗。就全國而言,江西的新建縣及其以北至廬山以南的幾個縣市、山東省寧陽縣、黑龍江省宜春市及湖北等地有此習俗。
一個家庭,一個家族,集合在一起,準備好蠟燭、香火、紙錢、炮竹,裝在掛包里,然後結伴向青山進發,一路上默默的。他們走向一片片墓地,來到自家前輩的墓前,先默默地站立,再清除墳前的雜草,當家的就鄭重其事地點燃蠟燭,放在墓前。燭光照耀著墳面,似乎看到前輩的笑容。默默地,又點燃香火,插在墓前的土壤里,然後燃了紙錢,小孩們則在旁“啪啪”地放炮仗,待紙錢燒完,當家的,則拉著孩子,一走在墓前磕頭。最後,又默默地離開,走向另一處墓地。
送燭的人很多,人們不用打招呼,不用人指揮,只幾十分鐘,就將沉寂的墓地變得燭光閃閃。一時,大地變得奇異非凡,燭光與月光交相輝映,鞭炮聲此起彼伏。
傍晚,太陽下山了,月亮升了起來,給大地撒了一層銀輝,此時送亮的人們都已經返回到家中,站在院落里眺望四方,遠處的群山到處“星星點點,閃閃入目”,勾起了對先人們的無限懷念,那明星就是孤墳面前的盞盞燭光。
“送亮”的民俗不知哪朝哪代興起,何人創造出這個方式(補充:小時候聽爺爺輩的人講是說從“朱洪武”(朱元璋)流傳下來的,當時講的比較細,只是記得不清了,只是大概記得:“朱洪武好可憐,煮熟豬頭要現錢,有朝一日時運轉,朝朝日日過新年”,說是早年他時運不好,過年窮到賒豬頭過年,豬頭煮熟後人家過來要錢,結果沒錢只能讓人家把煮熟的豬頭提走,後來娘親死了也沒錢下葬,只能早早簡單的葬了,都沒有豎一個牌位,後來發達了當了皇帝,回家祭祖卻找不到自己娘親的墳墓了,經當時高人指點把所有孤魂都點上亮,他對山拜祭,結果那些承受不了他的帝氣的燈都熄滅了,只有他自己親人的墳墓才能承受的起,才沒有熄滅。從我記事起,就有了“送亮”這個風俗。聽老人說,古代“送亮”是用油燈,現今改為送蠟燭。在“除四舊“期間,還被禁止了兩年,現今就沒人阻攔了。人們照樣元宵傍晚”送亮“,到了今天,對前人的敬仰更是周到,如將墳面換新,至於幾根蠟燭,多放幾副鞭炮,也在所不惜。
這一天,人們無論身居何處,都風雨無阻地趕回家,早早吃罷團圓飯,準備給祖墳“送燈”。全家人在長輩的率領下,帶著各式燈具、五彩蠟燭、紙錢祭品、煙花爆竹,有車的乘車,無車的步行,悉數前往送燈。城鄉居民大多關門閉戶,萬人空巷。道路上各種車輛人員川流不息。人們來到祖墳地后,插上燈籠,或貼糊紙罩(俗稱燈籠箍),內燃蠟燭。然後燒紙錢,放煙花,鳴炮磕頭。是夜,全縣墳地一片燈光,各種煙花此起彼伏,絢麗多彩,陣陣炮聲,震耳欲聾。
“送亮”有什麼意義呢?一支小蠟燭又能代表什麼呢?僅僅為了向祖輩磕幾個頭。我想,人們在歡樂的元宵節,是為了前輩們也好好過個年吧!一支小蠟燭表達了對先輩的永遠懷念。後輩們,在元宵節沒忘記他們,在月圓這夜懷念他們,在一年的開始還惦記著他們,有一年萬事開始嚴寒仰丈他們。先輩們,聽見鞭炮聲,他們也欣慰地睜開眼睛,他們看美好的人間,也會心滿意足的。那燎繞的香煙,寄託了對先輩們無限的思念。搖曳的燭光,是後輩們閃光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