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
珠海市司法局
珠海市司法局,根據《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機構調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字〔2009〕9號),設立珠海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
(二)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市工作。
(四)組織實施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行政、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行政複議和人民調解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彙編等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銜評授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協助各區對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法學會、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法學研究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政治處(監察審計室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幹部考核、人事任免、人事調配、機構編製、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服務、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素質教育、業務培訓、工作人員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陞審核、警務督察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定;協助對區司法局領導班子進行管理;承擔局機關的工青婦、計生等工作。
(二)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及外事交流工作;承擔理論調研並參與立法工作;依法承擔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政裝備科
主要職責:編製和執行司法行政系統的部門年度預算;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和各項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和基建投資、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及固定資產;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信息通訊技術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建設;承擔基建、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珠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主要職責:管理、監督、指導公證、律師、政府公職律師、司法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辦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審核公證機關的設置,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和公證質量,負責公證處出具的涉台公證文書的審批工作;負責公證處及執業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取得律師資格和公證員資格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
主要職責: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普法宣傳教育資料;承擔法制宣傳、法學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機構、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執照和法律服務執業證書的年審註冊工作;負責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體系;指導、監督和協調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各職能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七)勞教工作管理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工作;組織處置與社區服刑人員有關的重大突發事件;組織、協調、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珠海市司法局局長:李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