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制
累進稅制
累進稅制是指隨著課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大小而分級規定,且逐級提高的一種遞增等級稅率,又稱“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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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制將課稅對象數額大小分為若干個級距,某一級距適用於某一相應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累進稅率沒有單一稅率,是一種多層次的稅率結構,每一個
稅種的稅率都是由若干個高低不同的稅率所組成,包括最低稅率、最高稅率和若干中間稅率。它與
比例稅率相比,更能體現
公平稅負,量能負擔的原則,使
納稅人的負擔水平與納稅能力相適應,但其稅額的計算相對較繁。累進稅率按對其累進的方式,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等。
當經濟繁榮時,隨著生產擴大就業增加,人們收入隨之增加,而通過累進的所得稅所徵收的稅額也自動地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稅收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意味著人們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相對較少,從而使消費和總需求增幅也相對較小,最終遏制總需求擴張和經濟過熱的作用。當經濟衰退時,國民產出水平下降,個人收入和公司利潤普遍下降,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政府稅收會自動減少,留給人們的可支配收入也會自動地減少一些,從而使消費和總需求也自動地少下降一些,從而起到緩解經濟衰退的作用。
在稅率既定不變的條件下,稅收隨經濟周期自動地同方向變化,稅收的這種自動變化與政府在經濟繁榮時期應當增稅;在經濟衰退時期應當減稅的意圖正相吻合,因而它是經濟體系內有助於穩定經濟的自動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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