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電氣系統是管理建築用電的一種系統,建築電氣系統主要有下述五部分:變電和配電系統,動力設備系統,照明系統,防雷和接地裝置,弱電系統。
主要有下述五部分:
變電和配電系統 建築物內用電設備運行的允許電壓(
額定電壓)出於用電安全大都低於380伏,但輸電線路一般電壓為10千伏、35千伏或以上。因此,獨立的建築物需設自備變壓設備,並裝設低壓配電裝置。這種變電、配電的設備和裝置組成變電和配電系統。
動力設備系統 建築物內有很多動力設備,如水泵、
鍋爐、空氣調節設備、送風和
排風機、
電梯、試驗裝置等。這些設備及其供電線路、
控制電器、保護繼電器等,組成動力設備系統。
照明系統 包括電光源、燈具和照明線路。根據建築物的不同用途,對電光源和燈具有不同的要求(見電氣照明系統)。照明線路應供電可靠、安全,電壓穩定。
防雷和接地裝置建築防雷裝置能將
雷電引泄入地,使建築物免遭雷擊。另外,從安全考慮,建築物內用電設備的不應帶電的金屬部分都需要接地,因此要有統一的接地裝置。
弱電系統 主要用於傳輸信號。如電話系統、
有線廣播系統、消防監測系統、閉路監視系統,共用電視天線系統、對建築物中各種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和控制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見建築電氣信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