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在原有的醫療事故、煤礦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的基礎上,由於自然不可抗力、救援方的疏忽、或當事人的錯誤操作引起的事故。二次事故是一次事故的危險因素的第二次激發,造成事故的擴大蔓延。

危害


二次事故相比較第一次事故,傷害往往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會使進一步的救援工作的難度大大提升。所以二次事故是在各種救援工作中極力預防的一種事故。

事故責任認定


如果二次事故是人為的,則由造成該事故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由於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則各方均不承擔責任。

防止二次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人身傷亡、只是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從三個方位拍下事故現場的照片后,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為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民警建議,事故發生后,當事人一定要撤到非機動車道等安全地帶再協商解決;但發生交通事故后,撤離難以移動的,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燈,並在兩邊來車方向(高速公路150米外,非高速公路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