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減免稅
特定減免稅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特定減免稅是針對特定地區(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特定企業(主要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特定用途(國內投資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科教用品項目、殘疾人專用品);
2、特徵:特定條件下免稅;進口申報應提交進口許可證件;在特定的海關監管期限內接受海關監管(船舶、飛機類8年;機動車輛類6年;其他類5年);
3、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豁免進口許可證件,除外資企業和香港、澳門、台灣及華僑的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許可證管理的,可以免校驗有關證件;
4、減免稅貨物報關除(出口加工區憑企業設備電子帳冊)一律審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1、特定減免稅貨物可以在享受特定減免稅的企業之間進行結轉,轉出的報出口,轉入的報進口;
2、對於特定企業辦理減免稅申請:向主管海關備案簽發外商投資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憑此審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3、對於特定用途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辦理減免稅申請,憑國務院有關部門簽發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對於特定用途的(科教用品)辦理減免稅申請,教育部簽發科教用品免稅登記手冊,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5、對於特定用途的(殘疾人專用品)辦理減免稅申請,憑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證明函;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6、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有效期6個月,實行一批一證制,一證一關制;
7、在報關時,備案號一欄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上的12位編號;
8、監管期內申請解除監管:主要是內銷、轉讓、放棄、或者退出境外;
9、對進入法律程序清算、變賣、拍賣的特定減免稅貨物,如屬於許可證管理的原進口時未審領許可證件,可以憑藉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國家法定仲裁機關的仲裁證明,免交驗進口許可證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
1.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產業外商投資項目
①在投資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以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②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投資額以外的自有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稅後利潤)內,對原有設備更新和維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以及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
1.屬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貸款項目進口物資
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特定區域物資
1.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可以免稅;
2.區內企業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所需的物資、設備可以免稅;
3.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可以免稅。
(五)科教用品
從事科學研究開發的機構和國家教委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院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且直接用於科學研究或者教學的,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六)殘疾人專用品
民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七)救災捐贈物資
對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港澳居民和台灣同胞無償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限於新華社對外發布和民政部《中國災情信息》公布的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八)扶貧慈善捐贈物資
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