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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燦

原貴州茅台副總經理

李明燦,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貴州仁懷人,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任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20年11月,李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貴州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4年7月至1997年5月,貴州茅台酒廠供銷公司業務員;
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貴州茅台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
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華中片區經理(其間:1999年11月評為經濟師);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市場科科長;
2001年2月至2010年7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其間: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軟體工程電子政務專業攻讀碩士學位;2008年12月評為高級經濟師);
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支部書記兼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兼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醬香酒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醬香酒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任免信息


2019年7月22日,茅台醬香酒公司召開幹部職工大會,宣布李明燦不再擔任貴州茅台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2020年2月26日,貴州茅台公告,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議免去李明燦的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2月28日晚間,貴州茅台發布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審議通過《關於免去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議案》,免去李明燦的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官方微信號消息,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25日,據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消息:日前,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茅台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燦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明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李明燦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