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七里河區教育局

蘭州市七里河區教育局

蘭州市七里河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初等公、民辦學校的設置、更名、撤消與調整;管理局屬單位;制定全區中小學校、教育培訓中心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評價、評估標準;指導協調對口幫扶工作。

主要工作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後實施並監督實施過程。
(二)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執行各級各類教育經費的收費標準;負責“兩免一補”專項資金的使用;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措施;負責局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基建、校舍、地產、校辦企業的管理工作及對局屬單位經費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
(五)負責局屬單位編製、勞動工資、福利和人事工作,負責局屬單位人員崗位設置、績效評定、聘任等工作;管理、指導、培訓全區中小學校的教職工、幹部和教育行政部門幹部;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指導所屬單位和學校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安全工作、綜合治理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科研及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廣、轉化工作;指導所屬各類教育學術團體的工作。
(八)主管全區的師資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教師培訓責任。
(九)負責對所屬學校的工作進行教育督導和評估。
(十)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普通及成人高校、中等學校的招生、報名、考試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系統教育技術裝備規劃,教學儀器設備、圖書、信息技術和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等的政府採購和政府監督管理,負責教育技術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