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隸屬於北海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市場秩序監管、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協助反壟斷執法、促進知識產權運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等工作。

基本概況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北海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深化體制改革,擬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指導規範全市企業登記註冊行為。建立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依法查處北海市轄區範圍市場監管領域內的行政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市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辦案工作。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市場交易、電商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廣告發布及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六)負責質量提升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協助優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統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分析掌握食品(食鹽)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監督落實生產者和經營者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食鹽)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負責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葯)、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大數據管理。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和評估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