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監獄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主管司法行政,是國務院27個組成部門之一。是中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后,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同時在各大行政區成立了行政區司法部,大行政區撤銷后,又陸續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地區、市一級設有專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
建國初期的一年裡,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改革舊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律師公證制度,創辦政法院校,培養法律專門人才,培訓司法幹部,開展法制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促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監獄管理自解放起,隸屬於公安部門。在中央和省級公安機關內均設立勞改工作局。各省公安廳局勞改工作局下轄***省勞動改造管教總隊、支隊,對外稱**省**農場或者**省**煤礦,機械廠。1983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將監獄和勞教系統整體併入司法部,成為司法行政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勞改工作改稱“監獄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9年,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被撤銷,直至“文化大革命”結束,這種狀況整整延續了20年。1979年9月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決定,加強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機構的通知》。我國的司法行政工作揭開了健康發展的新篇章。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服務,開拓創新,艱苦奮鬥,使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蓬勃發展。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司法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64號)的規定,司法部的主要職責為:(一)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全國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有關職責。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和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務。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有12項: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有關預防犯罪領域的會議和活動,承辦聯合國有關對口部門的往來業務,組織參加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參加與外國簽訂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執行的有關事宜;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監督大型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全國已建成20所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15所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罪犯、勞教人員改好率達90%以上,重新犯罪率為8%,我國成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律師制度的改革推動了律師各業的發展,全國已有律師事務所9,000多家,專兼職律師近110,000名。各級公證機構達3179個,業務範圍擴大到200多項。
全國恢復和新建普通法律院校(系、專業)333所(個),新建地方成人政法院校29所,新建司法學校、監獄警校53所。從1986年開始的全民普法教育,使全國8.1億普法對象中的7.1億人接受了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是實現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和必由之路,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85個地級市、1686個縣(市、區)及65%的農村、工廠、學校、街道等基層單位和100多個行業、部門、總公司開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國已建成鄉鎮司法所33290個,成立了98.4萬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917.5萬名調解人員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全國建立基層法律服務所35,873個,擁有基層法律工作者118,359人。正在各地推廣的"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是司法行政工作又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至99年8月,全國有198個地(市、州)、2508個縣(區、市)已經開通這一電話專線,共計6000多條。另外,全國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個別省級市以及196個地市、601個縣(區、市)已經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在司法外事領域,我國已與30多個國家簽訂了46項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其中31項已經生效。
局長:范履冰
政委:黃蘭政
副局長:李靜
副局長:成衛
副巡視員:高澤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