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7條詞條名為陳衛民的結果 展開
陳衛民
江西省萍鄉市原市委書記
陳衛民,男,漢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5月參加工作,華中科技大學EMBA工商碩士學位。曾任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等職務。
2014年9月15日,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15日,被罷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15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1月30日,南昌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陳衛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二十天。
1977.05——1978.03,江西省樂安縣城關醫院化驗員;
1978.03——1981.01,江西師範學院撫州分院中文專業學習;
1981.01——1982.01,江西師範學院撫州分院團委幹事;
1982.01——1984.05,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幹事;
1984.05——1985.02,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辦公室主任;
1985.02——1987.03,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副書記;
1987.03——1989.12,江西省宜黃縣政府副縣長;
1989.12——1991.04,江西省宜黃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1.04——1992.05,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2.05——1996.12,共青團江西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6.12——2000.06,共青團江西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主持工作)(其間:1996.09—1998.07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06——2000.07,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07——2005.07,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3.09—2005.06華中科技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EMBA工商碩士學位);
2005.07——2006.02,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其間:2005.07—2005.09中組部調學赴清華大學、美國哈佛大學,參加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
2006.02——2008.03,中共江西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
2008.03——2008.04,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副書記;
2008.04——2008.05,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副書記、萍鄉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8.05——2013.08,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副書記、萍鄉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3.08——2014.09,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
2014年09月15日,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陳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陳衛民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草案)》。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衛民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2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江西省萍鄉市委原書記陳衛民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6月24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衛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已繳納10萬元);繼續追繳尚未到案的非法所得。
2019年1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陳衛民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但該犯具有法定從嚴情形,減刑幅度從嚴。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陳衛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二十天。(減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