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制

服務承諾制

指機關特別是一些“窗口”單位,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時限的承諾,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並接受公眾監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務承諾必須踐諾,違諾應予相應的處理或處罰。

概念


例如廈門市地稅機關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要求,將對外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行為規範


稅務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以下行為規範和服務守則:
(一)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二)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遵章守紀、接受監督;
(三)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服務規範、共創和諧;
(四)簡化手續、方便群眾、辦事公開、信守承諾。

服務承諾


(一)在廈門地稅網站上提供及時、準確的稅收信息服務。
(二)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郵箱等多種形式向納稅人提供涉稅信息。
(三)在各辦稅服務中心免費提供簡明、實用的稅法宣傳資料。

諮詢服務


(一)一般涉稅事項的諮詢由坐席人員即時答覆。
(二)無法即時答覆的諮詢問題,由坐席人員進行記錄,並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業務處室接到12366反饋的問題須在2個工作日答覆,12366在接到回復的1個工作日內答覆諮詢人);在規定時限內無法明確答覆的問題,經處室領導同意,由12366及時向諮詢人進行解釋說明。
(三)12366在節假日期間為納稅人提供自動語音服務,需人工反饋的諮詢內容在法定工作日按規定期限回復。

辦稅服務


稅務登記

1.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或變更稅務登記,符合規定並資料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節假日順延(下同)。
2.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實施企業的檢查清理,結清各項稅費、滯納金、罰款和發票繳銷工作(如在檢查清理中發現涉稅問題較複雜的,經報基層局領導審批后可適當延長時限);結清稅款併入庫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
3.納稅人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所在地地稅機關報驗登記,經營所在地地稅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並按規定給予辦理購領發票等有關事項。
4.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申請停業,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辦完繳交發票、交清稅款併入庫等)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需實地調查的納稅大戶,經上級批准可適當延期。申請復業的,即時辦結。

辦理髮票

1.納稅人首次申請購買發票,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非首次申請購買發票,資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各基層局3個工作日內審核后報市局,市局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3.已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按照屬地原則即時辦結。臨時經營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可在任一代開發票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4.納稅人辦理髮票兌獎,特等獎、一等獎的兌現待當期搖獎結束時,憑獲獎通知即時辦結,其他獎項的兌獎即時辦結。

納稅申報

1.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供完整手續申報納稅,即時辦結。
2.對納稅人申請納稅申報方式的審核,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辦理社保

1.在申報期內,用人單位、獨立個人辦理參、停保的,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2.在申報期內,用人單位、獨立個人辦理繳費信息變更、基本信息變更的,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辦理稅收

1.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地方稅減免,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屬於區級主管地稅機關審批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屬於市局審批的,基層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轉報市局,市局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基層局在5個工作日內核准並轉報市局,市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3.納稅人申請退還個人所得稅保證金,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

外出經營

納稅人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法律救濟


1.稅務行政複議受理期限: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后在五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給予受理或不給予受理。
2.稅務行政複議決定期限:複議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但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3.稅務聽證通知期限: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聽證的7個工作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稽查案件


1.一般涉稅案件在20日內查結,複雜案件經上級審批可適當延期。
2.專項檢查、督辦案件按要求時限辦結。
3.補充稽查的案件在10日內查結。
4.稽查機關受理的群眾舉報偷稅的涉稅信訪案件,在受理后的3個工作日內填制舉報信件審批單(電話錄音的應當日整理)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批辦或轉報上級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