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水平考試

外國語水平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於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外國語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目錄

正文


1、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
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2、外國語水平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
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8分,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