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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
哲學名詞
暴力(violence)是指一定階級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取得或保持經濟和政治統治,而對其他階級或社會政治集團所施加的各種形式的強制力量(直至武裝行動)。被用於敵對階級、統治階級內部各派和國與國之間。國家是暴力的主要機關,由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特別的暴力機構組成。在階級社會里,從奴隸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統治階級一貫有系統地對被統治階級施用暴力,在國際關係上訴諸戰爭。
暴力,就是暴露出來的力量。
武力是針對已暴露出來的力量、所採取相應的制衡方式,以達到制止、消停暴力的結果,是“反過來控制局面、而不被局面所牽制”的前攝行為,保障到更高的獲勝行動結果。
暴力是一種激烈而強制性的力量。通常是指個人或犯罪集團之間的毆鬥以及兇殺。國家、民族之間也往往會發生暴力事件。
暴力與權力,相同之處是“力”,不同之處是“使用力的方法”。
暴,本義是“雙手持農具在陽光下曬米”。暴力,是暴露出來的力量。既是暴露,即在暴露其力量的同時、也暴露了其力量的方向、速度與目標,等。我們修習武術,就是修習對暴露出來的力量、所採取的相應的制衡技術,以避免受到傷害。
權,從木從雚。本義為黃花木。因其堅硬、難以變形,被用於秤之桿、錘之柄、拄之杖。引申為衡器。權力,就是平衡、制衡的能力。
我們修習武術,就是修習這個技術能力,對已經暴露出來的力量、採取其相應的制衡技術,讓自己獲得平衡、安定的能力。這是作為一個人基本的防禦自衛能力。
人類很早就為了生存,通過暴力手段從自然界掠取生活必需品。在社會發展跨越階段,被壓迫階級通常採用暴力手段推翻統治階級。被壓迫階級在長期的壓迫下,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處於劣勢,但是人數多,所以暴力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利器,列寧說暴力是革命的火車頭。
暴力往往要依賴於身體、技術、設備、武器等,工具的先進與否決定了暴力的效果。暴力是一種人與物的關係,施行暴力者總是要將他人壓制在物的狀態或者徹底消滅。基本上,對於暴力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予鼓勵,並且通常是禁止的,但是若能提出證據證明暴力手段的使用是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則通常刑責會被減免。如果一個國家對權力的行使依賴於暴力手段,往往使政權不能穩固,成為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