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欽相,是中國明朝官員,於天啟年間上任福建巡撫,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品等約為二品。
前任:南居益 天啟年間上任 繼任:朱一馮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任平湖縣知縣,拜吏科給事中。天啟初年,侯震暘論客氏,欽相抗疏繼之,熹宗怒,放歸。后被重新啟用為太僕寺少卿。天啟五年(1625年),出任福建巡撫,任內討伐海賊蔡三、鍾六等有功。不久,因忤逆
魏忠賢而被除名。《
明史》有傳。
^ 《重纂福建通志·卷百二十九·明宦績》頁八:朱欽相,泰興人。萬曆庚戌進士。天啟間巡撫福建,討賊蔡三、鍾六等有功。以忤魏忠賢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