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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
沙彌
沙彌,原語可能出自龜茲語的 samane 或 sammir,或於闐語的 ssamana。意譯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惡行慈,覓求圓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團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時出家的男子。
小沙彌
同此,出家女子稱“沙彌尼”。以沙彌、沙彌尼勤於策勵成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譯為“勤策男”,後者譯為“勤策女”。
《摩訶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鈔》以年齡區別沙彌(尼)為三種:
(一) 驅烏沙彌(尼):年齡在七至十三歲之間,尚無法擔負其它任務,但已具有守護谷麥,驅走曬穀場上烏鳥的能力。
(二) 應法沙彌(尼):年齡在十四至十九歲之間,已可堪任服役,與法相應,五年中受師調練后,即可進入比丘(尼)位。
(三) 名字沙彌(尼):年齡已超過二十歲,然尚未受具足戒,仍為沙彌(尼)者。不論何種沙彌(尼),必須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稱為沙彌(尼)。
沙彌(尼)十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著花鬘好香塗身;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觀聽;8.不坐卧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持金銀寶物。
前九戒與八關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銀貨幣易增長貪心,易與人爭利,最後成為財富的奴隸,終為錢財所束縛。這是為了破除貪心而制定的戒條。
至後世,對受持十戒的沙彌(尼),稱為“法同沙彌(尼)”,是真實的沙彌(尼)。
如果只是剃髮染衣,還未受沙彌(尼)十戒的,則名之為“形同沙彌(尼)”,即實質上未具有沙彌(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