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合併症。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發病率為0.5%~3.0%,是導致孕產婦死亡的前3位死因之一。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和產後3日是心臟負荷最重,易出現心力衰竭的時期。病因以風濕性心臟病最常見,佔80%~90%,其次為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在孕婦中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他還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性心臟病等。妊娠合併心臟病表現為心悸、氣短、呼吸困難、水腫、乏力、心動過速等。治療主要是一般治療、藥物治療及產科處理,一般不主張在妊娠期手術。嚴重者會危及母嬰生命安全。通過積極控制,可改善癥狀,延緩病情發展。

就診科室


● 產科、婦產科、心血管內科

病因


● 病因以風濕性心臟病最常見,佔80%~90%,其次為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在孕婦中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他還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性心臟病等。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誘發因素有以下幾類:
● 肺部感染。
● 貧血。
● 肺動脈高壓。
● 過度勞累。
● 極度的情緒變化。
● 高血壓。
● 蛋白質缺乏。
● 心房顫動。

癥狀


● 妊娠合併心臟病可出現胸悶、心悸、氣短、心率加快等癥狀。
● 輕微活動后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
● 休息時心率超過110次/分,呼吸超過20次/分。
● 夜間常因胸悶可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

檢查


● 妊娠合併心臟病可以通過心電圖、X線、超聲心動圖、胎兒電子監護儀等檢查進行確診。
● 心電圖檢查
● ● 通過該項檢查可以看出心電圖的變化,對該病的診斷意義重大。
● X線檢查
● ● 通過該項檢查可以檢測心臟肥大的情況。
● 超聲心動圖
● ● 更精確地反映心腔大小的變化、心瓣膜結構及功能情況。
● 胎兒電子監護儀
● ● 預測宮內胎兒儲備能力,評估胎兒健康。

診斷


● 醫生可通過癥狀體征及相關檢查進行診斷。
● 根據其心臟代償功能的不同,癥狀的輕重也不同。
● ● 心功能Ⅰ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
● ● 心功能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稍受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癥狀。
● ● 心功能Ⅲ級心臟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不適,輕微日常活動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
● ● 心功能Ⅳ級不能進行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態下即出現心衰癥狀,體力活動后加重。
● 心電圖檢查可出現各種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三度房室傳導阻滯、ST段改變、T波異常等。
● X線檢查顯示有心臟擴大,尤其個別心腔的擴大。
● 超聲心動圖更精確地反映心腔大小的變化、心瓣膜結構及功能情況。

鑒別診斷


● 妊娠合併心臟病單純從癥狀來看很難診斷是哪種類型的心臟病,患者應該去醫院就診,在進行各項檢查后明確診斷。
● 妊娠合併風濕性心臟病、妊娠合併先天性心臟病需要進行鑒別。
● 可以通過心電圖檢查、X線檢查進行鑒別。

治療


●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孕婦在非孕期、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的治療方法不同。心臟病孕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嚴重的感染。
● 非孕期
● ● 對於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要求做到孕前諮詢,以明確心臟病的類型、程度、心功能狀態,並確定能否妊娠。妊娠者應從妊娠早期開始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對不宜妊娠者,應指導其採取正確的避孕措施。
● 妊娠期
● ● 凡不宜妊娠者,應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術。妊娠超過12周者應密切監護,積極預防心力衰竭,使之度過妊娠與分娩期。定期產前檢查,能及時發現心衰的早期徵象,應同內科醫師及產科醫生密切合作,適時終止妊娠。對於頑固性心力衰竭的孕婦應與心內科醫師聯繫,在嚴密監護下行剖官產術終止妊娠。
● 分娩期
● ● 妊娠晚期應提前選擇適宜的分娩方式。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條件良好者,在嚴密監護下可經陰道分娩;心功能Ⅲ~Ⅳ級,胎兒偏大,宮頸條件不佳,可選擇剖官產術終止妊娠。
● 產褥期
● ● 產後3天內,尤其是產後24小時內,仍是心力衰竭發生的危險期,需嚴密監護。按醫囑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產後1周左右無感染徵象時停葯。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議患者於產後1周行絕育術。

危害


● 妊娠合併心臟病可出現胸悶、心悸、氣短、心率加快等癥狀,嚴重影響孕婦的正常生活。
● 嚴重者可危及患者及胎兒生命。

預后


● 一般通過積極的控制,可改善癥狀,延緩病情發展。

預防


● 妊娠期避免肺部感染。
● 積極補充營養,防止貧血發生。
● 適當休息,勞逸結合,避免過度勞累。
● 平緩心態,調整好自己的情緒。
● 積極控制高血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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