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是青海省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張寧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呂霞、才讓太、常紅安、扎西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楊發文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援青幹部):郭法祥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牛軍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一級巡視員:司才仁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二級巡視員:馬金剛、方明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二級巡視員、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邊振剛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二級巡視員、人事處處長:張占明
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文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擬定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統籌指導區域性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規劃,開展規劃項目建設情況的分析評估和督查工作。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動,推進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及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
(十)擬訂全省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一)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省、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青海文化和旅遊走出去。
(十三)管理省文物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6月17日,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財務處入選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
青海省文物局
青海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信息中心(青海省民族語動漫發展中心)
青海省圖書館(青海省古籍保護中心、青海省少年兒童圖書館)
青海省文化館青海省博物館(青海省民族博物館)
青海省文化藝術職業學校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青海省藝術研究所(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青海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青海省對外文化交流中心(青海省旅遊推廣中心)
青海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服務中心
青海省馨廬文物管理所(青海省民俗博物館)
青海省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青海省旅遊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工藝美術廠有限責任公司
青海人民劇院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人事處
擬訂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財務處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藝術處
擬訂全省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措施並組織實施;
擬訂省直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
推動全省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
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及推動工作;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全省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工作;
組織協調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
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傳承人、保護傳承場所的評審、申報等工作;
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工作;
指導全省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宣傳等工作。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促進全省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工作;
推動全省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促進全省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工作;
擬訂全省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
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擬訂全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資源開發處
(掛鄉村旅遊指導處牌子)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工作;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工作;
指導全省文化公園建設工作;
負責全省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省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及管理工作;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提升工作;
負責全省星級飯店的申報、評審工作;
負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省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規劃建設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統籌指導和推進區域性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建設;
參與有關省內重大綜合性規劃的研究、編製和指導實施工作;
承擔國家A級景區的申報、評定工作;
指導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組織實施國內、國際及港澳台大型文化旅遊交流推廣活動,培育、拓展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市場;
承辦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議及文件的商簽工作。
機關黨委(紀委)
負責廳機關、省文物局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