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認,又稱“揭開公司面紗”或“刺破公司面紗”,指出於實現公正、正義目標的宗旨,阻止公司濫用獨立人格,保護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母公司)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措施。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原因在於公司和股東的人格混同,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僅具象徵意義,淪為股東的“自我化身”,公司的獨立意志完全被股東個人的意志所取代,喪失了自我決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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