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婦女聯合會

南京市的社會團體

南京市婦女聯合會是南京市各族各界婦女在市委領導下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而聯合起來的社會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婦女群眾的橋樑和紐帶。

主要職能


基本職能

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組織特點:群眾性、廣泛性、統戰性。

主要任務

南京市婦女聯合會
南京市婦女聯合會
(1)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2)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3)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4)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
(5)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婦女的聯誼,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發展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

組織結構


組織形式

婦女聯合會實行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組織制度。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它的全國和地方各級領導機構,由全國和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婦女聯合會按照國家的行政區劃建立地方各級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縣以上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鄉鎮、街道婦女代表大會每3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執行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街道企業設立婦女代表會;黨政群機關和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建立婦女委員會;廠礦企業的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及其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均為婦聯的團體會員。

經費來源

(1)婦女聯合會的行政經費、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經費,主要由政府撥款,在各級財政支出中專項列支。
(2)各級婦聯可因地制宜開展各種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以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3)接納熱心婦女兒童事業的國內外人士及組織的資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贈。

部門職能

(1)辦公室:文秘、文檔,調查研究,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及內外事務的協調等。
(2)宣傳教育部: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國家法律、法規,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教育,向社會宣傳婦女先進;開展“三八”紅旗手(集體)評選、“五好文明家庭”創建、婦女及家庭文化建設活動;編寫婦女工作年鑒、地方志、婦運史等。
(3)組織聯絡部:女幹部的培養、選拔、輸送;市婦聯人事執行委員及有關婦女組織的聯繫、聯誼、聯絡;基層婦女組織建設等。
南京市婦女聯合會
南京市婦女聯合會
(4)婦女發展部:提高婦女文化科技素質;發動婦女投身改革和經濟建設,在城鎮開展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女性的“巾幗建功”活動,在農村開展“學科技、學管理、比效益、比貢獻”的“雙學雙比”競賽活動等。
(5)婦女權益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貫徹落實《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保護婦女的法律和規章,研究並推動解決婦女兒童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好婦女群眾的信訪接待,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幫助教育有過錯婦女等。
(6)兒童工作部:貫徹《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實施“優生、優育、優教”(三優)工程,開展家庭教育活動,管理個體托兒戶、托兒站工作。
(7)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編製南京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協調和推動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工作;開展調研,為政府決策婦女兒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供依據;指導區縣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8)黨總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力不受侵犯。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