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歷史性即社會制約性,指實踐是主體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的活動,受著社會條件的制約,並隨社會的變化發展和歷史的變化發展。
這說明,實踐活動不是單個人的孤立的活動。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社會歷史觀方面所實現的根本變革,主要是確立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原理。
“這個原理,不僅對於經濟學,而且對於一切歷史科學(凡不是自然科學的科學都是歷史科學)都是一個具有革命意義的發現:‘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在歷史上出現的一切社會關係和國家關係,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論觀點,只有理解了每一個與之相應的時代的物質生活條件,並且從這些物質生活條件中被引申出來的時候,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