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公安局
峽江縣公安局
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
、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
受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
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四)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
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
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