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文管辦、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開始於2004年,宣武區(原)、朝陽區、順義區和延慶縣率先成立了文化行政執法隊; 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正式成立。作為市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總隊主要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集中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版權)以及部分文物領域的行政執法權,負責跨區域的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文化綜合執法工作,同時承擔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2020年10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舉行掛牌儀式。該總隊根據《北京市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設立,為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雙重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以市文化和旅遊局名義執法。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2、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3、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4、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規購銷文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5、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辦法》規定了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和各區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許可權,規範了文化執法工作的主要環節,建立了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並第一次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寫入規章。
《辦法》在起草和制定過程中,充分借鑒了國外和相關省市經驗,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多次修改並反覆徵求了法學專家、執法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體現了首都特色和時代特點,也是創新文化管理體制、優化文化法制環境的重要舉措,更是文化體制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
《辦法》的出台,提高了北京市文化領域法制建設的水平,對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確保北京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以及維護首都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基礎性的作用。
曹鵬:黨委書記、總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