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公安局
修文縣公安局
修文縣公安局是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二)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修文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規範性文件起草、審定和報備工作;領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配合實施對來修文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組織、指揮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戶籍管理、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各派出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協辦本縣中國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縣的居留、旅行、就業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七)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與“******”、各類邪教、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禁毒工作。偵辦全縣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
(十)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修文縣境內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建設。
(十三)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看守所、行拘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或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未成年人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
(十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十七)按規定許可權,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編製、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公安機關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督察工作,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一)修文縣公安局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保密等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及縣政協委員的提案。
2、國內安全與經濟文化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協辦本縣中國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縣的居留、旅行、就業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掌握影響轄區內社會穩定、國內安全的情況信息和動態,收集情報信息,研究制定對策,處置不安定因素;承辦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內安全案件(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場所依法進行管理;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與“******”、各類邪教、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維護轄區黨政機關、經文保單位、國防工業、重點建設工程等單位和要害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轄區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情報動態、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對策;協助跨省、跨地區各類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技術科。
4、交通警察大隊(加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
負責維護轄區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處理髮生在轄區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承擔轄區道路治安巡邏任務。內設辦公室、交管科、事故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戶籍管理、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各派出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內設治安中隊、危管中隊、戶政中隊。
6、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轄區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對精麻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點、規律,制定對策;承擔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內設一中隊、二中隊、綜合科。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和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監控網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報告網上敵社情動態;依法按照嚴格的審批手續,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的特定對象和目標實施技術偵察;研究、規劃和指導全局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三級、四級公安網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局信息通信網的運行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公安網路與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負責公安信息資源的整合及綜合開發利用;負責承擔部分公安應用系統的開發和推廣任務;負責全縣重大社會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通信的組織、實施等勤務保障工作;貫徹執行涉及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查處違反涉及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規劃、指導全縣報警網路建設,負責指導技防系統的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值班備勤制度和緊急處置預案;對技防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生產登記批准和銷售的備案;負責對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論證備案和組織工程驗收。內設一中隊、二中隊。
8.巡邏(特警)大隊
負責轄區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務、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程序的重大事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危害國家安全、騷亂事件的查處;負責處置危害國家安全、騷亂事件中攻堅、突擊任務;負責轄區各種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慶典、大型文體活動及其他重大活動、集會安全保衛任務。內設一中隊、二中隊。
(二)修文縣公安局綜合管理機構設置
1、政工室
負責全局政治工作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分析、研究全縣公安機關政治工作的特點,擬定全局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局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警銜申報工作,協助市公安局和縣委組織部做好班子考核和幹部考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完成全局幹部考核考察工作。
2、紀檢監察室(為縣級公安機關紀委辦事機構,與派駐的行政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局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全局黨委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全局所屬單位和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本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對本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法制室
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開展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培訓;負責全局信訪工作;承辦全局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未成年人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劃編製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資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國有資產、房產基建的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對全局公安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工作。
修文縣公安局專項行政編製267名(含公安交警專項行政編製26名)。其中,政委1名,局長1名,副政委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政工室主任1名。機關內設機構、監管場所正職領導職數27名,派出所正職領導職數22名。內設機構、派出所及監管場所副職職數按行政編製數的30%核定。正副職領導職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修文縣公安局除正職以外,在職數範圍內的領導班子成員統一按正科級實職配備。機關後勤編製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