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組織部

中央紀委組織部

1978年中央紀委恢復重建后,辦公廳設有幹部處,這是中央紀委最早的幹部部門,主要負責機關內部的人事工作,後來由於機關幹部人數不斷增加,幹部管理範圍也逐步擴大到各省區市和各部委主要紀檢幹部。

歷史沿革


1978年中央紀委恢復重建后,辦公廳設有幹部處,這是中央紀委最早的幹部部門,主要負責機關內部的人事工作,後來由於機關幹部人數不斷增加幹部管理範圍也逐步擴大到各省區市和各部委主要紀檢幹部。
1981年3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決定成立幹部管理室。到1989年《中央紀委機關“三定”方案》將幹部管理室更名為幹部室。1993年,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原來的中央紀委幹部室和原監察部人事司就整合為新的中央紀委幹部室。此後一直沿用這個名稱。到2004年,中央紀委對派駐紀檢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把派駐幹部管理也納入了幹部室職責範圍。
中央紀委組織部組建之後,其職能相比於原先的幹部室而言,管理的許可權擴大,管理人數多,職能也更全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中有不少改革內容和組織部的職能有關。
一是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根據這一精神,各省區市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組織部門進行提名和考察,同時也包括省級紀委的副書記,這是組織部門職能的擴展。
二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吳玉良說,中央紀委監察部共有53家派駐機構,下一步要按照《決定》要求加強和改進派駐機構工作,具體方案組織部門正在研究。

主要職責


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等。

組建背景


2014年3月28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就“中央紀委組織部、宣傳部的組建背景、歷史沿革和主要職能”專題,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詳細介紹了新組建機構的“台前幕後”。
吳玉良介紹,組建中央紀委組織部和宣傳部,主要出於三方面考慮:
首先,這是由中央紀委的地位決定的。
黨章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也就是說,中央紀委是黨的委員會機構,而不是黨的一個工作部門。中央紀委下設組織部、宣傳部,順理成章。
其次,這是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必然要求。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的體制機制,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中央專門成立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中央紀委成立組織部、宣傳部就是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的一個具體實踐。
最後,這是適應實踐發展和當前工作的需要。
這些年來,原來的幹部室和宣教室的工作職能和內容,都有了較大拓展,原來的機構和定位很難滿足工作需要。組建組織部有利於更好地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組建宣傳部有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有利於整合全系統的宣傳資源。總之,組建這兩個部門,不是簡單地改名稱、換牌子,而是職能更明確了,責任更大了,擔子也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