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實施條例

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是對審計監督的範圍做出進一步明確: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對社會審計機構核查的具體範圍。

條例看點


看點一: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擴大了可以公布的審計結果的範圍。現行條例將公布的範圍限於三種: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為了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新條例取消了這些範圍限制。
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我們規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原則上都要公開,只是規定了兩種特殊考慮的情況,一個是如果要是公布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的話,審計機關必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這裡指的社會審計機構主要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它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第二個需要注意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因為涉及到股市的穩定,規定是應當在公布的5天以前將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這個好處就是上市公司事先知道以後可以做一些生產經營方面的調整來避免對股市產生影響。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審計公開對審計工作既有促進作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孫寶厚:我們說審計難,處理更難,審計公開難上加難,公開實際上比一般的處理威懾力更大,從我們審計署審計機關這些年工作發展來看,我覺得我們能有今天的社會作用,跟這個公開是有很大關係的,審計一個核心理念,就是要公開,如果不公開審計的意義就不大,那麼這次這個強調公開,使得我們這個審計結果發揮的作用更大,這個社會作用會進一步的顯現出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對我們也有壓力,對我們要求也很高,我們必須保證質量,必須是一般審計,必須按法定程序辦事,我們才能敢於公開審計的結果。
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它有兩個方面的變化,一個就是概念上更加科學,更加明確,第二個是審計範圍的界定上也是更加清晰科學。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表示,新條例對審計監督的許可權作出兩大拓展。
孫寶厚:比如說原來我們總的還是對國有資產的單位,或者花國家財政錢的單位這些審計,這很籠統,所以這次就很明確規定對用國家建設錢的單位進行審計,和建設單位相關的,設計、施工、監理,都可以延伸去審計或者調查,還有我理解金融機構的一些存的公家的錢,或者公家的錢以私人的名義公款私存,過去審計起來有些障礙,這次很明確我們有這個許可權,實際上也是我們工作範圍的拓展,是公家的錢我們去審計,是公家的錢你個人名義存的我們也可以去審計。
看點三:《審計法實施條例》加強了對審計機關的監督。“審計署審計別人,誰來審計審計署”,這個問題在條例中有了明確規定,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介紹說,條例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規範審計機關的行為。
季懷銀:內部監督就是新審計法規定的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外部主要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審計結果、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怎麼來監督。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我們審計署會加強內部的制度建設,同時也會在實際操作中加強對我們審計行為的監督和控制,使我們的審計質量真正得到保障,當然我們也歡迎外界的監督。

文件內容


江西省審計廳關於舉辦《審計法實施條例》培訓班的通知
贛內審協會字[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提高防範風險和預算執行的能力,切實解決“屢查屢犯”的問題,經研究決定,舉辦一期《審計法實施條例》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省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審計、財務負責人和取得內部審計崗位資格的人員。
二、培訓時間、地點
培訓時間為2010年12月16日一天。上午8:40進場,9:00-12:00授課,下午13:00-16:30授課。
地點:南昌市環湖賓館六樓階梯教室(南昌市環湖路99號)。
三、培訓內容
(一)《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企業單位中發現的“屢查屢犯”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四、培訓師資
本次培訓班將聘請長期從事審計一線工作的、具有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的省審計廳領導授課,他們將針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運用長期審計實踐積累的寶貴經驗,結合大量的審計案例進行授課,對增強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高財務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業務素質,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和示範作用。
五、收費標準
(一)南昌市內參加培訓的人員:100元/人(含場租費、講課費、及中餐)
(二)地市參加培訓人員住宿費自理,憑發票回原單位報銷
(三)為配合宣傳《審計法實施條例》,凡參加培訓者,由省審計廳贈送反映審計幹部依法審計、無私奉獻事迹的電視連續劇《在路上》光碟一張。
六、要求:
(一)各會員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此次培訓工作,按要求積極組織本部門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培訓。尤其近年來未參加後續教育的內部審計崗位資格人員,和參加2008-2010年“雙先”評選的單位,更要參加這次培訓。2011年,協會將按準則規定對未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清理。經培訓發給結業證書,作為崗位資格年檢的依據。
(二)參加培訓的單位和人員於12月12日前到江西省內部審計師協會報名,本系統或行業可統一組織報名。請各市審計局及時將文件轉至轄區內各內審單位,要求有關人員報名參加培訓,並將報名人員電話或傳真告知本協會(報名表詳見附件)。
(三)報名截止日期為12月12日;報名截止人數為100名。
地點:南昌市中山路470號原南昌市財政大樓1209室
七、聯繫人:
辜雅莉:0791-681826813006208911
傳真:0791-6823311
附:江西內部審計師協會《審計法實施條例》培訓班報名表.doc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