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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招商引資局特聘顧問
-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 西南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 原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
駱玲
原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
駱玲,女,1963年出生,漢族,成都人,大學本科文化,系原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
資料顯示,駱玲於2009年3月起擔任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成人學歷教育科科長,2012年8月起擔任該處培訓管理科科長。任職期間,駱玲主要負責職工學歷教育、高職生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與職工學歷教育有關的教材編審、課件製作等工作,以及負責各個站段職工教育管理與考核、職教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
經查,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駱玲與成都市技師學院新聞宣傳中心主任陳航(已另案處理,獲刑9年)等人商定,利用駱玲經辦成都鐵路局職工成人中專學歷培訓業務的職務之便,將培訓業務交由陳航個人承辦,並套取成都鐵路局的教育培訓經費共同私分。
在2010年至2013年成都鐵路局成人中專學歷培訓中套取公款共計387萬餘元。
其後,陳航通過聯繫成都市金牛區新明綜合素質學校(后更名為成都市金牛區新里程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新里程學校)、成都市金牛區晨光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晨光學校)為駱玲承辦成人中專培訓班過賬,並提供空白合同和虛假財務發票,駱玲根據陳航提供的培訓費報銷材料填制報銷手續,在成都鐵路局培訓經費中報銷。被告人駱玲和陳航等人通過虛列培訓學員的住宿費和培訓學費,在2010年至2013年成都鐵路局成人中專學歷培訓中套取公款共計387萬餘元。
檢方還查明,在2012年至2014年成都鐵路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中,駱玲利用個人職務之便,和陳航通過虛列培訓學員的學費天數、虛增培訓學員人數及虛列培訓費用名目,套取公款共計455萬餘元。
此外,檢方還查明,2011年到2014年期間,駱玲利用其擔任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成人學歷教育科科長、培訓管理科科長職務上的便利,在成都鐵路局高職生崗前培訓、成都鐵路局培訓教材印刷、成都鐵路局培訓課件製作、安排成都鐵路局有關單位部分職工到成都市工業職業學校進行網路學歷教育培訓中,套取公款、收受招生獎勵款共計670餘萬元。
2015年2月27日,被告人駱玲在案發前向成都市工業職業學校退回招生獎勵款19.6萬元;2015年5月19日、22日,被告人駱玲的親屬向成都鐵路局紀委分別上繳贓款60萬餘元、162.5萬元。
2017年1月4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消息,2016年11月11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指控,時任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駱玲,被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