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川

陳錦川

陳錦川,男,漢族,1964年1月生,海南海口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3年10月22日,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發布幹部任前公示,陳錦川同志擬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曾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個人履歷


198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6年至1989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1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1993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
1996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1998年至1999年,前往法國巴黎商業法院進修,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代庭長。
2014年至2021年4月16日,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主要成就


主要負責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監督指導工作,主持起草了北京市高級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於審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關於審理因域名註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提出了定額賠償及國家規定有付酬標準的按付酬標準的2-5倍計算賠償數額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在近20年的知識產權審判生涯中,親自審理了百餘件疑難複雜案件,其中黑龍江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人民政府訴郭頌案、庄羽訴郭敬明著作權侵權案已成為經典案例。同時審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商務印書館訴王同億、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頗有影響的案件。
撰寫了《TRIPS協議的執法要求與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數字時代我國法院對著作權法的貢獻》《找回精神的家園——知識產權審判應堅持運用民法原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損害賠償》《軟體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舉證》等大批論文;主編或者參與編寫了《北京知識產權審判案例研究》《著作權審判實務與案例》等書;翻譯了《法國競爭法的實踐》《商業法院快速程序——院長的許可權》等文章。
當選2010年度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

任免信息


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人事任免事項。免去陳錦川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