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體育局

哈爾濱市體育局

(五)負責制定體育科研規劃,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組織編製並實施體育教育、培訓規劃。 (七)負責依法規範管理、發展體育市場,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體育教育規劃;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目錄

正文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協調我市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管理體制改革。
(三)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設置和布局;統籌全市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市級體育競賽;組織國家和省交辦的國內外競技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國際單項和綜合性體育賽事;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負責制定體育科研規劃,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組織編製並實施體育教育、培訓規劃。
(六)參與擬訂全市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依法規範管理、發展體育市場,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體育教育規劃;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