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信證明

由銀行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近兩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金融機構因提供虛假驗資報告、虛假驗資證明或不實資金證明而引發的經濟糾紛越來越多。

基本簡介


司法實踐中比較典型的此類案例模式為:債權人A向債務人公司B銷售貨物后,B公司因無履約能力致債務不能清償。B公司由出資人C單位出資註冊。C單位申請註冊公司時由驗資單位D(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商業銀行)出具虛假驗資報告。驗資單位D的虛假驗資報告以E銀行出具的虛假或不實資金證明為依據。當債權人A不能從債務人B處獲得貨款時,往往就追索D驗資單位和出具不實資金證明的E銀行。報載,全國已有數千家會計師事務所涉訴,某地一中等城市的一家銀行在3年間出具的虛假證明達上百億元。全國各地多家商業銀行也相繼受到衝擊,發展勢頭愈演愈烈。由於此類案件數量較多,案值往往較大,且有的法官對驗資機構和銀行承擔民事責任存在任意擴大化的趨勢,已對一些銀行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作為一名銀行員工,在經歷、目睹和參與處理了此類追索糾紛之後,自然會思考一些與銀行資信證明有關的問題。

概述


資信證明沒有特別的格式,是一個書面證明材料,由銀行出具。是指法人組織的資金和信用,同時還包括法人組織的資格與名譽。外資公司或離岸公司在中國大陸進行投資或設立代表處,中國政府規定應做律師公證及資信證明。銀行資信證明的樣本見參考資料《銀行資信證明樣本》。

法律效力的定義


什麼是資信證明,目前尚無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定義。理論普遍認為,資信證明是指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足以證明他人資產、信用狀況的各種文件、憑證等。此類證明文件不論以何種名義、形式出具,核心是證明他人擁有某項資產、債權或具有何種程度經濟實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