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

原廣東省海豐縣縣委書記

王仲(1927—1983),男,天津市薊縣人,1947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起任海豐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1981年8月調任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王仲在海豐縣工作期間,蛻化變質,知法犯法,從事經濟犯罪活動,廣東省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17日執行槍決。

人物簡介


王仲,生於天津市薊縣,早年參軍參軍併入黨;1950年轉到地方工作,參加土改后,擔任過區委委員、區委副書記和書記等,1976年後,任廣東省海豐縣委副書記,書記、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利用職權貪占公物,搞生活特殊化,思想開始變質。
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69749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
廣東省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5條、第185條和第53條第1款的規定,判處王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仲不服,提出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3年1月17日,在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的審判大會上,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
王仲是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因此,王仲案亦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人物罪行


1979年秋,當地一位廣播員,給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電視機,因此他赴港探親報告提早獲批;不久,海豐縣教師送給王仲一台彩電和收錄機,該教師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順利獲批。
嘗到甜頭后,王仲的膽子越來越大。此後他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後轉手賣出。當時,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鬥爭正處於高峰期,被查獲的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處“視察”堆放私貨的現場,鑽入各個緝私貨物倉庫,想要什麼就拿什麼,把大量緝私物資攫為己有。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王仲的不法行為在海豐縣影響惡劣:沿海猖獗一時的走私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幹部被腐蝕,一些黨的基層組織癱瘓,一些緝私人員執法犯法、監守自盜。海豐縣一時成為遠近聞名的私貨市場,甚至有人譏諷地將海豐喻為“遠東的國際市場”。
對此,群眾紛紛寫信檢舉揭發,上級機關也派人調查。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敗露。
王仲的罪行暴露之後,受到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彙報,先後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他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到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懲處,對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及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