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教學
範例教學
範例教學(exemplarisches lehren und lernen),亦稱“虧范性教學”、“範例方式教學”、“範疇教育”。指藉助精選教材中的示範性材料,使學生從個別到一般,掌握帶規律性的知識和能力的教學理論,是 20 世紀 50 年代至 70 年代德國有較大影響的一個教學論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克拉夫基和瓦根舍因。最早為 1949 年海姆佩爾在歷史教學中提出,著有《示範的教學原理》。1950 年瓦根舍因在物理教學中提出,著有《範例教學原理》。
範例教學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聯邦德國各級學校重視提高教學質量,但不少學校卻採取了不斷擴充教材內容和注入式教學方法,使青少年的智力活動受到抑制。大學方面埋怨中學畢業生質量低劣;中學方面認為,造成這種後果的關鍵因素,是大學競爭性的招生辦法嚴重地助長了死記硬背零碎片斷書本知識,以應付入學考試的傾向。1951年秋,聯邦德國的大學、高等師範學校和完全中學的代表,在蒂賓根召開了一次以中學畢業生質量為中心議題的討論會。會上形成了關於進行教育改革、提高科學教學效果的《蒂賓根決議》。《決議》主張,為了振興戰後的教育,培養具有真才實學的人,首先要改革教材,要充實根本的、基礎的、本質性的教學內容,使學生藉助精選的教材,通過同“範例”的接觸,以訓練和培養他們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判斷能力。一般認為,《蒂賓根決議》就是範例教學的端緒。
範例教學論者從批判傳統的系統教育論出發,主張立足於問題解決學習與系統學習、形式教育與實質教育教學主體與客體的統一的觀點,設想範例教學概念的意義、內容與方式。他們所倡導的範例教學,目的是克服教材內容的繁瑣,要求從日常生活中選取蘊含著本質因素、根本因素、基礎因素的典型事例和範例,使學生透過這種範例,掌握科學知識和科學方法,並把科學的系統性與學習者的主動性統一起來。範例教學在內容上,強調基本性、基礎性和範例性3條原則。基本性原則,要求教給學生基本的知識結構,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科學規律和學科的基本結構。基礎性原則,要求教學內容適應學生的智力發展水平,接近他們的生活經驗和切合他們的生活實際,並且對於一定年齡發展階段的青少年來說,這些教學內容是打基礎的東西。範例性原則,要求教給學生的內容是經過精選的、能起示範作用的基本知識,這種精選出來的範例性教學內容將有助於學習者舉一反三。
許多學者圍繞著範例教學,作了多年理論與實踐的探討。1949年德國H.海姆佩爾在歷史教學中提出了“示範教學的原理”;1950年M.瓦根舍因在物理教學中提出了“範例教學原理”,被認為是最早的範例教學的理論。1957~1958年聯邦德國出版W.克拉夫基和H.朔伊爾撰寫的範例教學的本質及其教育意義的理論著作,以及J.德博拉夫和克拉夫基撰寫的闡述範例教學歷史背景的理論著作,進一步推動了範例教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討。德博拉夫認為:“範例方式的教學,不僅要為某學科在每個階段的系統的知識總體,提供預備性的、要素性的知識,而且要掌握此種認識的方法和科學方法論,以及在這種方法中表現出來的人類學的意義。”A.施滕策爾在德博拉夫的影響下,確定了範例方式教學過程的一般程序。其程序由下列階段組成:①範例性地闡明“個”的階段;②範例性地闡明“類”的階段;③範例性地掌握規律性、範疇性關係的階段;④範例性地獲得關於世界(以及生活)經驗的階段。
範例方式的實踐研究,主要是以歷史、地理、理科等學科為中心進行的。範例方式論是聯邦德國教育現代化的一個特色。但由於各門學科的任務、內容、結構的不同,許多問題還有待研究。例如,怎樣才能構成稱之為學科的本質因素、基礎因素的“範例”;如何保證兒童形成關於自然、社會、勞動、歷史等的規律性的認識;以及如何在具體的實踐中貫徹教育性教學的原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