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科學技術局

濰坊市科學技術局

濰坊市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星火計劃項目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現任領導


高玉國,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全面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
安衛紅,副局長。負責農村科技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村科技科及農村科技促進中心。
董書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盧芳芳,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科技發展規劃、綜合材料與宣傳以及市委創新發展委員會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主要是綜合材料、宣傳、市委創新辦等方面工作)、發展規劃科。
辛 沖,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安丘市掛職)。
周 鍇,市外國專家局局長。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外國專家、生產力促進、市產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創新創業共同體(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國外雙招雙引工作及雙招雙引統計考核工作。分管外國專家與科技合作科、國際人才交流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技術研究發展服務中心)。
董 民,正縣級幹部。負責辦公室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財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李振忠,二級調研員。負責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等方面工作。分管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張宏岩,二級調研員。負責社會發展與海洋科技、國內科技合作等方面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國內雙招雙引工作及百院千企活動。分管社會發展與海洋科技科、科技合作中心。
丁 映,四級調研員。近期主要負責鄉村振興服務隊工作。
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同時負責抓好分管(協助分管)科室(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雙招雙引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製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統一掌握、管理使用市及市以上科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四)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科技支撐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審核、報批和管理,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海洋、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海洋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示範區;組織實施農業良種工程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合同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參與編製市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科技孵化器、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黨政領導落實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督辦、保衛、保密、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職工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科技信息調研科。負責圍繞全市科技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研究提出並編製安排好年度性調研課題;協調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超前預測;負責搜集整理最新科技信息並積極督導業務科室及縣市區科技局,做好科技信息宣傳反饋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庫的完善、科技信息網路的維護及科技信息的起草、上報、發布等科技宣傳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培訓,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負責科技規劃管理、基礎研究及科技條件建設;組織編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劃的編製實施;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條件建設、科技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的分配和管理;負責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負責新產品開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和多業交叉的綜合性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上報和實施;負責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貸款的綜合匯總,安排協調科技計劃經費的使用;組織申請並實施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和中青年科學家科技獎勵基金計劃項目;協調省、市重大科技專項計劃項目的實施;承擔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五)科技成果科。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省以上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及科普工作;負責省以上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的申報,編製並組織實施市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查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掛市高新技術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劃和火炬計劃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管理全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七)農村科技科。研究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組織實施農業良種工程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實施科技特派員示範工程,推進組織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
(八)社會發展科技科。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與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管理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和示範區;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海洋、醫藥衛生、城鎮發展、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等科技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科技合作科。研究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申報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劃,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直屬單位


星火計劃辦公室

負責全市星火計劃、規劃的編製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推進全市星火計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及市的重大星火計劃項目,負責市級星火獎的評審獎勵和省以上星火獎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星火人才培訓及培訓基地建設。

生產力促進中心

1、為企業提供科技、經濟、人才、政策、法律、市場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務;
2、承擔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體系的樣板或示範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諮詢、診斷、企業策劃、改善管理等方面的服務;
3、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發展的對策研究,向政府提供決策建議;
4、承擔成果推廣、技術經濟等專業培訓任務的實施工作,開展專業技術、共性技術和管理科學化的培訓業務,提供全方位的企業技術進步人才培訓服務;
5、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交流,提供境外考察、培訓、科技商貿合作洽談、引資引智等服務。
6、承擔製造業信息化科技工程、高新技術企業、工程中心、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認定等方面的服務。
7、開展專利、軟體、風險投資、上市服務等業務。

情報研究所

科技查新、檢索服務:提供項目申報、成果鑒定、科技獎勵、基金申請等查新報告。
信息諮詢及文獻服務:提供最新文獻、企業商情、中國科技期刊、標準及各行業信息諮詢分析。
農業科技信息服務:通過網際網路路建立資料庫、智能專家系統、行情分析預測;採集、整理、加工農業信息資源,滿足農業企業和農民的信息需求。
中介服務:製造業信息化、中小企業創業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承接網路工程、信息化工程和計算機軟體開發。科技培訓、學歷教育。

人員編製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製2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