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前室
用於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前室
按規範要求,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才設置前室。防煙樓梯間的前室作用,是防止火災煙氣進入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的作用,是防止火災煙氣對通過消防電梯進入到著火層滅火、搜救的消防員造成傷害。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合用前室,兼有上述兩種功能。疏散樓梯,發生火災時,供人員疏散使用。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台或凹廊。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6.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範第6.4.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防煙設施。
2.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0㎡;住宅建築,不應小於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5.除住宅建築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牆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6.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防煙前室,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