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稅分流
利稅分流
利稅分流-又稱“稅利分流”。建立的以利稅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稅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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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階段財政收入來源上,建立的以利稅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稅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1983年開始,中國實施了兩步利改稅,企業由上繳利潤改為上繳所得稅,國營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後,再按規定繳納國營企業調節稅,建立起了以稅代利,利稅合一的體制。但是這種體制使國有資產的產權關係模糊不清;使國家的稅種、稅目、稅率複雜化,甚至是“一戶一率”;也不利於企業對生產資料、設備的節約使用,使企業的中間投入猛增,加工工業急劇膨脹;國家應得的財政收入經各種暗流渠道泄漏轉為社會分散資金和私人收入;造成企業之間利潤分配留成的差距懸殊。目前,國家財政仍承擔著積累資金,集中計劃投資的重點建設任務,單純通過稅收渠道籌集資金是遠遠不夠的。從原則上講,中國目前國營企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成分,國家從國營企業取得的預算收入,是以生產資料所有者和政權的雙重身份出現,即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徵稅,同時國家又憑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獲得資產經營收益。因此,中國財政收入來源上,有必要建立以利稅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稅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