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
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張利為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主任。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市政基礎設施、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景區管理、城管執法等城鄉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有關地方性城鄉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市場准入條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二)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及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景區管理、城管執法等城鄉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目標,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三)負責編製下達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和城鄉管理專項經費年度計劃;負責城鄉管理維護改造經費及專項經費分配和使用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及專項經費的切塊使用計劃,會同財政部門下達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及專項經費的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城鄉管理收費項目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罰沒收入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城鄉管理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定城鄉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裝備工作。
(四)負責緊急狀態下城鄉管理系統的國防動員和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工作;編製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物資儲備,做好城管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泵站、停車場、公共站場、景區和城市交通靜態設施等的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
(六)負責城鄉公用事業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和泵站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確保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和供水、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及市容環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達產達標;統籌城鄉數字網格化管理;負責管理12319城管服務專線;承擔城鄉管理的統一指揮、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負責對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構建物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廣告的日常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違法廣告的查處;負責夜間燈光設置的審批、管理;負責設置道路指示牌和門牌標識牌的施工掘路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佔用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場地設點宣傳、商品展銷、建築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的審批、管理;負責市政、環衛等特種車輛的監督管理和車輛清洗站的設置審批以及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建築、人防、園林綠化等工程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佔用等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城鄉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政複議、投訴和應訴工作,查處、糾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對各供水、用水單位下達供水、用水計劃指標並核發《城市計劃用水證》;對排入城市管網內污水實時監測管理並核發《排水許可證》;負責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
(十)監督管理城鄉管理系統市場准入。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資質管理;經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負責全市市政維護單位、燃氣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和供熱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燃氣、供熱市場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一)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考核、監督城鄉管理系統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及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鄉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管理行業安全質量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城鄉管理系統的生產運營安全、質量、消防工作;指導系統內重點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擬定、落實、考核工作;督促系統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城鄉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城鄉管理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城鄉管理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機構設置如下:
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全委系統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機要、文電處理、文秘、文書檔案、保密、行政會務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後勤事務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房產的管理;負責機關保衛、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參與委辦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承辦外事和對外行政聯絡工作。
人事勞資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培養、考核、選拔、任命、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才培養、選拔和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技術工人考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提出全市城鄉管理立法的規劃計劃;擬定我市城鄉管理的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全市城鄉管理的發展戰略;參與重大政策問題協調和重要情報交流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工作,統一制定城鄉行政執法人員的裝備標誌和執法標誌。
財務裝備處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委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編製、核定直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協助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考核、監督直屬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城鄉管理收費項目和罰沒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委機關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委機關各類經費,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負責各種物質裝備計劃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管理工作。
計劃建設處 負責編製、核定全市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年度計劃和城鄉管理專項經費年度計劃;負責制定小街巷維護改造計劃;安排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泵站、停車場、公共站場、交通靜態設施、景區設施等的維修養護計劃;辦理有關項目的申請、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的統計工作。
科技教育處 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節能減排、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負責編製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及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管網設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市容環衛等城鄉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調查論證、初設和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城鄉管理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制定。
市政設施運行處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管網等設施的養護和維修計劃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的日常運營管理、備案、核准和施工掘路許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國防動員、防災減災、城市防洪、公共安全和應急組織工作。
排水設施管理處 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泵站、池渠、防洪等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計劃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排水、節約用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池渠、污水處理和泵站日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
公用事業保障處 負責供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市容環衛設施的養護和維修計劃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供水、供氣、供熱日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
市容管理處 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負責對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夜間燈光設置的審批管理;負責對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構建物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點宣傳、商品展銷、建築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廣告的日常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違法廣告的查處,負責城區大型會議、會展和活動的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管理,組織開展對影響市容市貌城市廣告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清洗站的設置審批以及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市容環境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重大活動提供市容環境保障。
交通管理處 負責與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支隊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停車站場、靜態交通設施(含咪表)、公共站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佔道停放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地下人行通道、過街天橋等設施的秩序管理;負責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環衛等的特種車輛的監督管理。
執法審理一處 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人防的執法工作;負責辦理城鄉建設、人防工程行政處罰中審查決定階段的工作;與住建、規劃、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管分局等城鄉管理相關部門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對相關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執法審理二處 負責協調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佔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中的審查決定階段的工作;與住建、規劃、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關分局等城鄉管理相關部門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對相關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案件執行處(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承辦案件審理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負責有關城鄉管理工作的投訴、應訴、案件審議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執法委託事宜;負責與政法系統等相關部門的情報交流、合作辦案、案件移交工作。
信息網路處 負責編製城鄉信息網路的規劃、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負責城建服務熱線平台的建設、管理,承擔城鄉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區聯動以及多區聯動處置事項的任務分配、協調及督辦;負責城鄉管理運行監測平台相關數據與信息的採集、分析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評考核;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協調、督促、檢查。
景區管理處 統一組織各城區的城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城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縣(市、區)城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改革、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及直屬單位改革、改制方案的論證、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協會、學會的協調管理工作。
信訪維穩處 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承辦信訪案件,組織、協調、處理城鄉管理系統的穩定工作、重要信訪問題和涉及穩定事宜;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
綜合開發處 負責市城鄉管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市政公用設施的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研究擬定行業行政性收費規定、管理辦法和市場准入制度;授權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城鄉管理方面的收費標準,配合相關部門審定城鄉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鄉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 |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
監察室
黨委辦公室(與市城鄉管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目標責任制的擬定並組織落實;指導所屬各單位黨建工作。負責人:趙友仁
組織部(與市城鄉管委人事處合署) 負責城鄉管理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工作;對委管黨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行政、黨務幹部的任免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黨員管理教育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及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委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宣傳部(新聞中心)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本系統的宣傳、思想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指導、服務;負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專業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做好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統戰部 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黨外中上層代表人物的了解聯繫和少數民族及宗教事務方面的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工會
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和橋樑、人行通道、排水管網等特殊結構工程的管理與專業養護、檢測工作,同時承擔著全市道橋征費和城市防汛搶險、抗震減災、突發事件及重大節慶的市政設施保障等公益服務性工作。
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處 承擔城市照明設施的控制和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計劃的申報和是實施工作;承辦城市照明技術標準管理及設計方案的會審和技術諮詢工作;參與城市照明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行業市場監管等工作。
太原市排水管理處 承擔全市雨、污水的提升和集中凈化處理及再生水回供;負責對太原市城區內排水泵站及其防汛排澇的統一調度、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市污水收集及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的規劃研究和項目儲備、項目建設及其政策研究;受市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統一歸口研究、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周邊和區縣污水處理廠,相應承擔起污水處理行業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的職責;開展理順城市污水處理管理機制的實施工作,為城市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公益服務。
太原市市政池渠設施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政池渠設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市政池渠排水設施進行管理、維護,確保城市池渠排水暢通和設施完好;負責市政池渠設施建設、治理規劃的編製實施;負責市政池渠設施年度維護計劃的制定實施;糾正和制止違法、違章行為;掌握市政池渠排水設施的雨情、工情、水情、災情;負責市政池渠設施建設、管理、維護方面的建議、投訴的受理、督辦和反饋;負責緊急狀態下市政池渠設施的防洪、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製和防災減災組織實施工作。
太原市城市排水監測站(1)承擔對排入排出太原市市政排水設施的城市污水、廢水進行監督檢測,為城市排水設施的齊全、正常運行和保護水環境而開展工作; (2)受市城鄉管委委託對符合排入城市管網要求的排水戶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3)對市城鄉管委所屬四個污水廠出水水質、水量及進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測; (4)對截留城市排水設施中污水及其中蘊含物質的行為進行監管。 (5)履行國家城市排水監測網太原監測站的相關行政監督職能。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研究所 主要承擔太原市道路、橋樑、排水等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專業研究,對管轄範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的情況進行摸底、匯總、檢測、分析,向上級提交維修改造的報告;應用技術的推廣服務;市政道路維修養護設計工作。
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職工培訓中心 貫徹市管委關於職工教育培訓的指導精神,建立市管委的職工教育培訓基地。負責市管委所有幹部職工的培訓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省市政系統關鍵崗位上崗證的培訓、發放、驗證工作。負責市管委的學歷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的繼續教育。負責班組長培訓及工人等級考核工作。承辦省建設廳、市政局交辦的其它培訓工作。
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管委會的物業管理及機關大院的安全衛生、消防等工作;負責管委的交通安全、文印等工作;負責管委會的後勤保障服務和其它工作。
太原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處 負責城市小街小巷的建設;負責防洪設施和人行過街天橋、公交站台及停車場、公共廣場建設;大型商場門前廣場和城市照明工程及社會集資項目工程的建設工作。
太原市城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會同勞動、公安、工商部門對燃氣經營單位開業、歇業和自管單位的開辦審核和審批;負責對城市燃氣生產和經營單位進行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燃具實行生產許可證、質量安全認證和認定標誌的管理;維護消費者利益,查處違章經營行為。
太原市熱力公司 負責全市集中供熱的熱力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申報、建設與管理。
太原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1)負責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計劃供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根據城市水資源和長期供水計劃以及供水發展的現狀,為政府制定城市節水計劃,編製長期節約用水計劃和年度節約用水計劃; (3)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和計劃用水工作,核定、下達、管理和考核用戶用水計劃; (4)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用水、節水評估和節水項目“三同時”的審核驗收,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5)依法代征有關規費; (6)依法進行供水、節水監察等工作。
太原市供熱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供熱和可再生能源供熱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按照綠色轉型的要求促進我市供熱工作的科學管理。
太原市城管熱線服務中心 負責受理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對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投訴建議,並負責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按規定期限進行處理。
太原市數字化城鄉管理指揮中心 承擔數字化城鄉管理系統建設和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實施。
太原市行政執法總隊 負責統一管理直屬隊伍和市容環境衛生執法隊伍。下設綜合辦公室、執法督察大隊、應急執法大隊、第一、二、三、四、五(市政園林)執法大隊、女子執法大隊、站前廣場執法大隊和太原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大隊。
太原市自來水公司
太原市黃河供水公司
山西誠信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太原市天然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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