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浙徠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研究制訂浙江省省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行政單位。
(一)擬訂全省機關事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二)推進全省機關事務體制改革,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管理、服務、保障和生產經營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省委、省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委託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收繳、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對相關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負責省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相關保障工作。
(五)擬訂全省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管理、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審核省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和維修計劃。負責省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基本建設項目。
徠(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按照分工實行統一編製、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各管理。指導監督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七)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制定和實施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指導省教育、科技、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負責在杭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杭州市及省級有關部門擬訂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機關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建設和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在杭省直單位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九)擬訂省級領導幹部生活服務保障有關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的省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協調和管理省級機關幹部職工子女學前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管理設區市駐省會辦事機構的政策和制度,對駐省會辦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督與指導。
(十二)負責省行政中心等集中辦公區域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有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級機關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化機關事務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主動服務意識,推動機關事務工作數字化轉型,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約高效的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經費、資產、服務管理,積極推進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等社會化改革,厲行節約,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升機關事務管理績效。強化監管,推進所屬單位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市場風險。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總務工作。指導全省機關事務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和AB崗工作制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承擔全省機關事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上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改革試點任務。負責機關事務政策研究,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合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
計劃財務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基建投資、行政事業經費、經營單位出資人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製、執行和監督及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組織本級財務會計核算。負責省級機關運行經費的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房地產管理處
擬訂全省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級機關和設區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承擔省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的集中統一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管理工作。指導在杭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承擔省級機關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
基本建設規劃與管理處
承擔省屬用地徵用和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辦公用房及政策性住房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房屋改造修繕審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建規劃、年度計劃編製和項目監管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處
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指導。在省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省級、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省級政府機關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做好資源消費狀態和節約潛能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政府機關辦公樓節能改建工程,推廣節能新技術新設備,負責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落實省政府下達的其他節能任務,會同省級機關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省行政中心管理處
協調、管理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內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內辦公用房的調配、維修。負責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水電、冷暖氣供應以及設備維修。協調、管理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消防安全、會議服務、庭園綠化、環境衛生等工作。承擔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節約能源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行政中心等集中辦公區域規劃的有關工作。
服務與保障處
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供給關係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的副省級以上領導(含離退體)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和相關保障工作。
車輛管理與安全保衛處
擬訂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調配和處置,以及省部級幹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老幹部服務用車的綜合管理。指導監督省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承擔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點接待車輛保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場所安防設施配備、運維等工作,協助做好省部級幹部駐地安防設施保障。
經營管理處
承擔省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管工作。承辦有關經營決策和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管理。擬訂有關經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屬單位經營工作的分析、調研,對生產經營活動合規性進行監管。
審計處
擬訂有關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學前教育處
統一規劃省級機關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學前教育資源。負責省級機關幼兒入托入園工作,管理和指導所屬幼兒園學前教育工作。聯繫有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職責和AB崗工作制
團委
負責局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謝濟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信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樟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杜芬萍:黨組成員、副局長
華來成:副局長
劉文波: 副局長。
劉國均:黨組成員、人事處處長
楊紹敏:副巡視員
楊明敏: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