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教育局

壽光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壽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壽辦字[2010]14號)和中共壽光市委、壽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壽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壽發[2010]6號),設立壽光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政、督學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五)統籌規劃中小學布局,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高級中學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
(六)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校長的管理、選聘、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師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和新教師招考錄用及人員編製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建議計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承擔國家、省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及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聯席會議。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宣傳、督查、車輛、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擬定、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學習、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政協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及回復;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監察信訪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受理教育行政管理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及幹部、教師和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教育行政機關、直屬單位及幹部、學校教師和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宣傳信訪法律法規、政策,並提供諮詢服務,做好下情上傳,上請下達等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負責受理各類信訪、來訪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工作,完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系列職稱推薦、評審及聘任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的管理、選聘、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交流等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編製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以及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招生建議計劃;承擔有關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製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管理所屬學校和單位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教育援助資金;協調落實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負革責校產管理、招商引資、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四)普教科。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性文件,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措施;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高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少先隊和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規劃指導有關的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學生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
(五)教師教育科。制定教師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教師培訓機構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制定全市校長和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市級骨幹教師、教育專家和名師名校長的認定、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學校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條件裝備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抓好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和民辦教育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和其他民辦培訓機構的調整、設置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制定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民辦學校招生辦學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
(七)學校安全工作科。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和市直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工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

編製和職數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