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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蘇洲
張蘇洲
徠張蘇洲,男,漢族,1953年12月生於淮南,大學文化。江蘇人,中共黨員。曾任安徽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總編輯。
曾任中共安徽省委外宣辦副主任、省委宣傳部新聞管理處處長。
2003年起任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6年4月起任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安徽電視台台長。
2010年12月23日,任安徽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總編輯。
2014年7月24日下午,卸任安徽廣播電視台台長、黨委書記、總編輯職務,提名為安徽省政府參事。
徠2011年12月20日,“2011《綜藝》年度人物”頒獎盛典中安徽廣播電視台台長張蘇洲獲得年度人物殊榮。
“2012—TV地標大型調研活動”成果於2012年11月22日在北京向社會發布並舉行盛大頒獎典禮,在“TV地標年度人物”評選中,安徽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總編輯、台長張蘇洲憑藉行業領軍人物的獨特風采和個性魅力,唯一榮膺最高獎項——“省級廣播電視台年度人物”。
2014年10月,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安徽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張蘇洲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2月4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受賄罪逮捕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台長張蘇洲(正廳級)。目前,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11月3日上午9時,由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廣電原黨委書記、台長張蘇洲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2015年12月7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安徽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張蘇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蘇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禮品;通過在單位報銷個人購物、消費等方式個人及夥同他人佔有公共財物;在下屬職務提拔、電視劇購銷、廣告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公共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張蘇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蘇洲開除黨籍處分;經安徽省監察廳研究並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張蘇洲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9月18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台長張蘇洲受賄、貪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張蘇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百八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安徽廣播電視台。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張蘇洲(男,62歲,正廳級)在任安徽電視台台長、安徽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安徽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總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數十家單位和個人現金、物品,共計11236148元人民幣、4.7萬美元、2000歐元、價值17.9萬元的購物卡及價值1062239元的金條、玉器和手錶等物品,並在電視廣告業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台採購物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又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通過在單位報銷個人購物消費、虛列獎金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3393657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蘇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蘇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對張蘇洲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應數罪併罰。張蘇洲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且張蘇洲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並全部退贓,綜合考慮張蘇洲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對其貪污罪可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張蘇洲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