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酒泉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煤炭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划入新組建的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規劃布局及許可審查職責。
2.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3.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救援職責。
4.高危行業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綜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報道,及時報告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指導產煤縣(市)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能力核定和監管,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報批;監督檢查煤礦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對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指導、協調縣(市)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五)負責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經營准入許可。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其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託承辦重大事故審批結案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管理。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監督縣(市)煤礦生產企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高危行業生產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實施工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