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令
遺令
徠遺令是漢語辭彙,拼音yí lìng,意指臨終前的告誡、囑咐。
臨終前的告誡、囑咐。
徠《呂氏春秋·順民》:“先君有遺令,曰:‘無攻 越,越,猛虎也。’”《後漢書·崔瑗傳》:“寔 奉遺令,遂留葬 洛陽。”明 吳騏 《漢昭烈》詩:“一代英雄生死際,銅台 遺令最堪憐。”魯迅 《而已集·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葯及酒之關係》:“當時的遺令本有一定的格式,且多言身後當葬於何處何處,或葬於某某名人的墓旁。”
曹操遺令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曹操臨終前頒布遺囑性《遺令》————
“吾夜半覺(醒來),小不佳;至明 日,飲粥汗出,服當歸湯。吾在軍中,持法是也。至於小忿怒,大過失,不當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頭病,自先著幘(頭巾)。吾死之後,持大服如存時,勿遺。百官當臨殿中者,十五舉音(以禮哭喪);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葬於鄴之西岡上,與西門豹祠相近,無藏金玉珠寶。吾婢妾與伎人皆勤苦,使著銅雀台,善待之。於台堂上,安六尺床,下施繐帳,朝脯設脯糒(食物)之屬。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輒向帳中作伎樂。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履組賣(做鞋賣錢)也。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衣裘,可別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