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是指國家預算和地方機動財力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由過去的無償撥款改為有償貸款的資金供應辦法。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對象,是有還款能力的企業、事業單位。非盈利性企、事業單位,如國防、教育、市政等部門仍實行撥款。申請這些貸款一般應有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文件,並納入了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按規定應進行可行性研究的項目,還應有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貸款按規定程序批准后,借款單位與建設銀行要簽訂合同,建設銀行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按照年度
基建計劃和建設進度的需要供應資金,借款單位要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