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章程
社團章程
社團章程是社會團體為了調整其內部關係,規範內部成員的行為而制定的具有明顯的行為規則性質的文件或章程,是設立社團的法定必備文件,是社團內部管理和活動的根本準則。
其內容包括:名稱,宗旨,職能,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機構的職權及職責,負責人的產生、罷免及其職權職責,章程的修改、終止程序等。它保證了社團的發展方向,並為社團的民主決策與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對社團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學院**社團。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由****學院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為學生提升自信和傳播積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學術性地方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增強自我意識,提升自我價值,敢於自我表現和自我推銷,學習溝通技巧,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第四條本團體受教師教育學院分團委直接管理監督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第六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成員討論通過;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部長;
(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團體的主席、部長,副主席、副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對團內事務和人際有良好的處理能力;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組織能力。
第十三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十四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五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六條本團體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學院分團委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處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師教育學院分團委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分團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