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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銜
- 邱華棟著小說
講座教授
名銜
講座教授是法定大學頒發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崇高學術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銜。雖然在各大學規定不同,但作為榮譽性質的名銜,講座教授常可不受一般教授授課時數以及退休年齡的限制,是一所高等大學具有最高學術地位的學者。
講座是由教師不定期地向學生講授與學科有關的科學趣聞或新的發展,以擴大他們知識的一種教學活動形式。或由主講人向學員傳授某方面的知識、技巧,或改善某種能力、心態的一種 公開半公開的學習形式。
講座教授(Chair professor)不同於國外的講席教授(Chair Professor),一般也不需要全職。但對於工作量有嚴格的要求。比如長江學者要求每年全職回國工作3個月,部分高校要求1個月或者2個月。在這段時間內,講座教授要 全職工作。
發工資
是。
定工作量
是。
全職
不是,但每年在1-3個月里要全職。
終身制
不是,合同有期限,一般是3年。
發表的論文署這個單位
是,起碼掛個1篇,合同有要求。
註:在一所高等學府里,很少有講座教授,主要是真正的“牛人”沒有。如果大學里的某個專業或學院擁有一位講座教授,就是最令人羨慕的專業了,這專業和學院在學校的地位一定是赫赫有名的。
P.S.國內講座教授情況
目前,在中國,很多大學和科研機構都聘請了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和知名人士做講座教授,定期或不定期地為所在組織學員授課、演講和交流。這些講座教授有可能來自政府、金融機構、IT界、媒體圈等。他們在某些公開場合發表意見,傳達當下大家所關心的一些問題。由於區別於大學很多教授乾澀、理論化的講授風格,這些講座教授更受學員和聽眾的歡迎。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后,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沿用未變。
現下“教授”都是聘任制
顧名思義,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可能不是教授;
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地來作報告和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員、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是大學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既上課、又搞科研、帶研究生,也是學術帶頭人。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