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48年6月17日,前身為吉林省高等法院,設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稱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隨省會遷至長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稱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48年6月17日,前身為吉林省高等法院,設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稱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隨省會遷至長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稱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全院現有人員4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96.1%,其中博士20人,碩士148人,佔總人數的44.1%。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設辦公室、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基層工作指導處、老幹部處)、立案庭、再審立案第一庭、再審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局(內設協調指導處、複議監督處、綜合管理處)、涉訴信訪局(內設信訪工作一處、信訪工作二處、涉訴信訪指揮中心)、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辦公室、行政管理處、直屬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吉林省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吉林分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下轄長春、吉林、延邊、四平、通化、白城、遼源、松原、白山、延邊林區、長春林區、長春鐵路12個中級人民法院,80個基層人民法院。
近年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後榮獲“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案例(七、八卷)編審先進單位”,“全國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先進集體”,“2013年度中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2014年度中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等榮譽。此外,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先進典型培養工作,先後湧現出“全國模範法官翟樹全”、“最美基層法官王寶勝”等一批在全國法院有較大影響力的先進典型。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家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貴利。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
近年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委堅強領導、省人大有力監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導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要求,積極落實“判案不出錯、審案不超時、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的工作目標,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為吉林經濟社會振興發展做出了積極努力。吉林全省法院在提高審判質效上,強化審判管理、嚴格審判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在轉變作風上,專項治理超審限和辦案拖拉問題;在廉政建設上,將司法廉潔提升到法院工作生命線來抓,實行一崗雙責,強化廉政教育和防範。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96166件,審執結256221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19896件、民事案件166266件、行政案件2671件、執行案件53534件、其他案件13854件;省高院受理各類案件5056件,審執結4517件,同比分別增長4.3%和10.8%。大力加強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省高院和市(州)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原則上全部上網公布。落實審判責任制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