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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籃球賽中的違例動作
- 1946年傑克·漢納執導短片
兩次運球
籃球賽中的違例動作
兩次運球是一個籃球賽中的專業術語,是一種違例的動作。一般來說,在球場上獲得球的隊員將球拍擲在帶上,並且在球接觸在另一個隊員之前再次觸碰到球,就是運球的開始,而雙手同時觸碰到球或者在手中停留,就是運球結束。
當運球結束之後,隊員可以持球前進進行傳球或者是投籃,但是如果再次運球,就會被視為是兩次運球,屬於違反條例的行為,這個時候裁判會吹哨示意犯規,所以在比賽的時候是不能兩次運球的。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步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后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在持球時並未進行運球將球擲向籃板也未觸及其他隊員,該隊員可以持球進行傳球或投籃,但不得運球。運球結束之後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規則除外。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